召陵區(qū)人民法院:傾心調解解民憂 錦旗傳情映民心

近日,一面印有“懷愛民之心,辦利民之事”的錦旗,由某案件當事人的父親專程送到召陵區(qū)人民法院法官代雅萍的手中,向承辦法官表達了深深感激之情。
原告王某與被告呂某甲1995年開始同居生活,并未領取結婚證,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間育有一子被告呂某乙(已成年)。王某于2018年被診斷為精神病分裂癥,被告兩人承擔原告醫(yī)療費至2022年10月。近幾年,王某的生活治療費一直由其父親負擔,但王某父親年邁,家中還有生病的妻子,負擔較重。王某無奈將呂某甲、呂某乙父子訴至法院,要求該父子支付2022年至今的醫(yī)療費和生活費。
考慮到涉及母子親情關系,更涉及情感修復和親情彌合,因此,代雅萍希望以調解來結束這場糾紛。代雅萍了解到王某與呂某甲系同居關系,因呂某甲不愿承擔扶養(yǎng)義務,便同其兒子釋法明理,告知呂某乙應當履行贍養(yǎng)義務,在經濟能力內承擔王某以后的生活、治療費用。通過法官耐心疏導,從法律、道德、親情等多個角度進行勸解,呂某乙自愿承擔王某在醫(yī)院已產生的費用,并同意每月支付王某生活費1000元。至此,這場親情風波得以順利化解。
一面錦旗,是案件當事人對法官司法為民的充分肯定,也是對法院工作的鞭策和激勵。下一步,召陵區(qū)人民法院將繼續(xù)堅持和發(fā)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牢固樹立“調解優(yōu)先”理念,加強釋法說理能力,做到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,實現案結事了人和,真正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。(王婧妍)